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教務組長
張貼日期: 2025-03-18 09:54:53 點閱:22
說明:
113學年度起,校內學生,鼓勵持續學習同一種語文為原則,倘確有更換語文類別之需求,應持續至少一年方得更換,另語言學習持續性,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及興趣,之後不另行調查,惟需更換語別,請於每年的3月28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。
申請表檔案如附件可以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