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管理員
張貼日期: 2024-09-10 10:09:55 點閱:77
農曆中秋節期間,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、法人或團體間,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,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即於事件發生日起三日內填寫彰化縣政府「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」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建檔。